我們都知道,高企有效期是三年,高企稅收優惠減免期也是三年,看到這里相信很多企業都會認為高企有效期就是高企稅收優惠減免期,然而事實上它們是有區別的。下面行之小編就帶大家重新認識下它們。
一、高企有效期和高企稅收優惠期含義
1、高企有效期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2、高企稅收優惠期
企業通過高企認定后,就可以享受高企稅收優惠政策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因此高新技術企業也是按年享受稅收優惠。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高企有效期是從一個具體的日期算起的,及發證日期算起有效期3年;而高企稅收優惠期限是按納稅年度計算的。因此,兩者之間就存在一個時間差,高企有效期就不能簡單的說是稅收減免期。
二、如何確定享受高企稅收優惠的起止時間?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舉例說明:
某高企發證日期是2018年10月25日,那么該企業享受高企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就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個年度。
按照上述原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發放當年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則在期滿當年應停止享受稅收優惠。
但鑒于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仍有可能處于有效期內,且繼續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可能性非常大,為保障高新技術企業的利益,實現優惠政策的無縫銜接,公告明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可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則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舉例說明:
該企業高企證書到期時間為2020年10月24日,那么該企業2020年季度預繳稅收仍可以按高企稅收優惠15%的稅率預繳。
接下來該企業等待重新認定結果,如果2020年底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那么2020年度可繼續享受高企稅收優惠;如果2020年年底前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企業就應按25% 的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