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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質量亟待提升

作者:行之知識產權   來源:   時間:2020-08-21

 

  近年來,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不斷推進,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市場對專利代理服務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然而,基層知識產權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工作接觸專利代理機構過程中發現,專利代理行業服務能力相對不足,與服務需求快速增長不相適應,存在市場不規范、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如何提高專利代理服務質量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專利代理質量有待提升。專利撰寫質量將直接影響該專利申請的授權可能性、穩定性和殺傷力。但是專利代理行業中大部分代理機構仍是規模小、業務單一的中小型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能力和質量都有待提升。以筆者所在地的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為例,據不完全統計,當前共有15家專利代理機構在安吉縣內有代理業務,其中有5家機構只能代理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二是專利代理人才分布不均。專利代理機構受經濟、產業影響較大,具有地區集中性。相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的分布更為集中。專利代理師一般傾向于向大中城市或經濟發達的地區聚集,杭州占據資源環境優勢,依然是浙江代理師最多的區域。安吉縣15家代理機構中沒有一家注冊地為縣內,縣內專利代理師寥寥無幾,面對安吉縣每年4000多件專利申請,正規化、專業化的專利代理服務需求空間巨大。
  三是高端代理服務能力不強。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對專利代理行業產生了迫切的需求,但是目前大多數專利代理機構所承辦的業務權局限于專利申請代理和流程管理等常規代理服務。少數機構的專利代理師具有專利復審、專利權無效宣告、專利糾紛等業務的代理能力。安吉縣內沒有能夠從事涉外專利代理的機構。其它能夠從事高端專利代理服務如專利導航、專利戰略、專利托管等業務的機構和人員更是屈指可數。所以,縣內很多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只能尋求異地跨市跨省代理,無形中增加了代理成本。
  鑒于此,筆者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對策和建議:
  一是強化專利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代理機構自治三者結合,借鑒域外專利代理機構監管方面的經驗,構建和完善行業自律和機構自治體系。制定代理機構考核、評比標準或規則,對誠信代理、盡職服務成績顯著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 對違反誠信、未盡職服務的機構或個人責令整改并追究相應責任;對于進行非正常專利代理服務的機構,相關信息應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二是構建專利代理服務評價體系。服務評價不僅有利于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師及時掌握自身服務狀況,也便于專利代理行業和監管部門對專利代理服務質量進行跟蹤分析。筆者建議,應當根據一般評價指標,納入自我評價、委托人評價和第三方評價等多元指標,對專利代理服務機構和代理師的服務質量設定評價目標。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師亦應定期結合評價結果,提出改進服務管理的措施, 持續提升專利代理服務水平。
  三是加強專利代理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專利代理鼓勵政策,規范專利代理師職業培訓,更多地開展專利代理實務技能培訓,尤其是針對一些專利申請數量較大的領域,多開展相應的上崗培訓,同時邀請新興技術的專家學者與相關代理師進行溝通交流,定期針對涉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進行案例討論,提高專利代理師、專利代理機構處理相關業務的能力和水平。

 

標簽: 專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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