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關鍵詞:成都,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
2024年4月26日,成都市高新區科技創新局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評價工作的通知。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科技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發火〔2018〕11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67號)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鼓勵企業盡早參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在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至時間)前獲得入庫登記編號,及時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專項政策優惠(《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每月匯總、審核、公示1或2批,各批次截止時間為每月5日或20日(雙休和節假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萍紡d組織市(州)評價工作機構在線進行企業評價信息形式審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庫登記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萍夹椭行∑髽I評價工作從3月初開始,到10月底結束,每月匯總、審核、公示1或2批,各批次截止時間為每月5日或20日(雙休和節假日順延到下一工作日)。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登錄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操作。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fuwu.most.gov.cn)自主進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六)科技型中小企業“直通車”
符合上述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1.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
2.結合企業《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的最終數據填寫,若尚未出具審計報告和鑒證報告,則根據企業財務報表進行填寫。其中研發費用總額為自動累計,需要點擊“添加研發項目”“新增”,填寫2023年進行的研發項目信息。
3.研發項目名稱應遵循一定范式,比如“***的研發”,不可以填寫產品名稱或生產型項目的名稱。
4.上年度企業主要產品情況表須填寫 1-3 個產品名稱及技術領域,點擊“新增產品”即可開始填寫。
5.產品名稱不能簡單填寫產品型號,技術領域不能選擇“無”。
6.企業知識產權情況表,可以點擊“獲取知識產權信息”。若無法獲取,只能點擊“新增知識產權”人工上傳資料。
7.新增知識產權有以下要求:
(1)必須是有效期內的知識產權;
(2)必須上傳知識產權證書(或專利授權通知書+國知局出具的繳費憑證);
(3)專利授權時間超過一年的,除了專利證書還須附上近一年內國知局出具的年費繳費憑證;
(4)受讓的專利須附上國知局出具的手續合格通知書。
8.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情況按照全國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公布的標準進行填寫并上傳相關附件。
9.企業擁有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情況表,如企業是研發機構須上傳政府部門印發的文件及附件。
10.企業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情況表,系統可自動獲取。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1.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
按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發投入指標(滿分50分)
企業從(1)、(2)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
(1)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
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知識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
A.1項及以上Ⅰ類知識產權(30分)
B.4項及以上Ⅱ類知識產權(24分)
C.3項Ⅱ類知識產權(18分)
D.2項Ⅱ類知識產權(12分)
E.1項Ⅱ類知識產權(6分)
F.沒有知識產權(0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的說明
1.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2.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3.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具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有關規定進行歸集。
4.企業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5.知識產權采用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按Ⅱ類評價。
6.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指企業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際標準化組織等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中排名起草單位前五名。
7.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國家(省、部)重點實驗室、國家(省、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省、部)工程實驗室、國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省、部)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省、部)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